《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4年6月27日,《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新頒布實施,要求“區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區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上位預案進行過修訂的,原則上下位預案也必須進行相應修訂,以適應新的工作形勢和要求。同時,根據我區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職責調整的實際情況,也需要對原預案進行相應修訂。
二、制定過程
(一)文件起草。區應急管理局參照《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巴南區具體工作實際,起草了《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二)征求意見。初稿形成后,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13日通過黨政網征求了各鎮街、區級各部門、區屬國有公司的意見。截至目前,共收到回復18份。其中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團區委、區醫保局、區統計局、區大數據發展局、一品街道、龍洲灣街道、雙河口鎮、豐盛鎮10家單位明確無修改意見,區消防救援局、區科技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農業農村委、區金融發展中心、區交通運輸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8家單位提出了修改建議。8條修改建議中,區消防救援局、區交通運輸委2條建議是單位名稱發生變化,我局已做出了修改;區科技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農業農村委、區金融發展中心、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的6條建議是從職能職責界定的角度提出來的,我局仔細研究、斟酌后,全部予以采納并做出了相應修改。
(三)專家評審。2024年10月25日,區應急管理局主持召開了專家評審會。3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提出4條修改建議,我局均予以采納并做出相應修改。評審專家一致認為,新預案編制依據充分、結構合理、內容具體,符合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簽字通過了預案評審。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分8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介紹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從區級層面、鎮街層面、現場層面三個方面做出了明確。
第三部分:災害救助準備。從預警預報、應急值守、救災物資等方面明確了需要開展的準備工作。
第四部分:災情報告和發布。從災情信息報告和災情信息發布兩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五部分:區級應急響應。明確了一、二、三、四級響應的啟動條件,以及響應終止的程序。
第六部分:災后救助。包括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房重建救助三個方面。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裝備和設施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科技保障、宣傳培訓八個方面。
第八部分:附則。包括術語解釋、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預案實施時間五個方面。
四、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由區政府區長任主任,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主任,區政府有關副區長和區人武部部長任副主任,區級相關成員單位作為組成部門,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防災減災救災委部署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統籌推進、調查評估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搶險救援。
五、新舊預案差異對比
這次預案修訂,與2022年《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巴南府辦發〔2022〕33號)相比:一是結合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對全區自然災害救助的組織領導、部門職責、現場指揮等進行了相應地更新、完善。比如救災物資的儲備職能調整到了區發展改革委,志愿者服務隊伍等社會力量的協調指導職能調整到了區委社會工作部等,新預案都做了相應地調整。二是應急指揮體系做了相應變化。比如減災委改為防災減災救災委,原防汛辦、森防辦、地防辦已取締,新預案做了相應變化。三是新預案更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原預案中,死亡(失蹤)9人以上才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新預案縮減至3人以上即啟動,更切合工作實際。四是新預案縮減了篇幅,結構更簡潔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