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巴南府辦發〔2024〕4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巴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巴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
實施“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新時代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實現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突出時效性和針對性,結合“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實施我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調整,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建立與我區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底線約束。堅持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的底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硬約束。
(二)強化空間管控。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管理目標,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三)突出分類準入。聚焦生態環境特征、目標和問題,維護環境健康與公眾健康,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維度,差異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二、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
依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調整情況,結合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際,調整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分區分類實施精細化管控。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系統性保護,保持空間格局基本穩定,部分單元按照優化調整后的生態保護紅線予以整合;重點管控單元突出精細化管理,空間格局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單元根據產業園區和城鎮開發邊界進行細化;一般管控單元保持基本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預留空間。
調整后,全區國土空間按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大類劃分為20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8個,面積占比20.7%;重點管控單元10個,面積占比38.2%;一般管控單元2個,面積占比41.1%。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結果。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保持一定的延續性,維持“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區縣總體管控要求—單元管控要求”三個層級框架,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為核心,實施差異化管理。
區政府、區有關部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20〕11號)和本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結果相關規定,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在治水、治氣、治土、治廢、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鄉等環境管理中,應用在服務國家和我區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方面,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持作用,推動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工業園區管理、用地審批、項目建設等的應用,保障我區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全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評估、更新調整和宣傳工作,區級有關部門結合本單位職責職能做好全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工作,并積極參與評估、更新調整和宣傳工作。各鎮街、園區公司做好本轄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更新調整和宣傳工作。
(二)資金、技術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組建長期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區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切實保障“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評估、更新調整、數據應用和維護等。
附件:1.重慶市巴南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分布圖(2023年)
??????2.重慶市巴南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表(2023年)
??????3.重慶市巴南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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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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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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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巴南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表(2023年)
單元編碼 |
單元名稱 |
單元分類 |
ZH50011310001 |
巴南區花溪街道長江新大江水廠水源 |
優先保護單元1 |
ZH50011310002 |
安瀾鷺類市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2 |
ZH50011310003 |
巴南圣燈山縣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3 |
ZH50011310004 |
重慶橋口壩國家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4 |
ZH50011310005 |
重慶市南泉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5 |
ZH50011310006 |
重慶市東溫泉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6 |
ZH50011310007 |
巴南區生態保護紅線 |
優先保護單元7 |
ZH50011310008 |
巴南區一般生態空間-水土保持 |
優先保護單元8 |
ZH50011320001 |
巴南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城區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1 |
ZH50011320002 |
巴南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界石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2 |
ZH50011320003 |
巴南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麻柳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3 |
ZH50011320004 |
巴南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木洞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4 |
ZH50011320005 |
巴南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其他鎮域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5 |
ZH50011320006 |
巴南區重點管控單元-長江清溪場巴南段 |
重點管控單元6 |
ZH50011320007 |
巴南區重點管控單元-魚溪河迎龍湖水庫 |
重點管控單元7 |
ZH50011320008 |
巴南區重點管控單元-花溪河敬老院 |
重點管控單元8 |
ZH50011320009 |
巴南區重點管控單元-黃溪河黃溪口 |
重點管控單元9 |
ZH50011320010 |
巴南區重點管控單元-長江和尚山巴南段 |
重點管控單元10 |
ZH50011330001 |
巴南區一般管控單元-五步河磚廠 |
一般管控單元1 |
ZH50011330002 |
巴南區一般管控單元-一品河百節堤坎 |
一般管控單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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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慶市巴南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類別 |
總體管控要求 | |
空間布局約束 |
第一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 |
第二條? 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 | ||
第三條? 依法依規禁止新建燃煤發電、鋼鐵、水泥、燒結磚瓦企業及燃煤鍋爐。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高污染”產品名錄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 ||
第四條? 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電鍍、鉛蓄電池等企業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過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新建涉重金屬排放企業原則上應在工業園區內選址建設。 | ||
第五條? 強化次級河流花溪河、一品河、黃溪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嚴格工業項目環境準入,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嚴格控制花溪河流域總氮、總磷污染物排放量。 | ||
第六條? 通過改造提升、集約布局、關停并轉等方式對“散亂污”企業分類治理,對布局不合理、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訂綜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鎮村產業集聚區。 | ||
第七條? 應加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加快推進全區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全面完成加快推進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同步完善標志標牌和隔離防護設施。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第八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
第九條? 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制漿造紙行業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國家或地方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 | ||
第十條? 嚴格落實國家及我市大氣污染防控相關要求,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改擴建項目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兩高”行業以及其他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當量值在5000噸標準煤的建設項目所在區域、流域控制單元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的,建設項目需提出有效的區域削減方案,主要污染物實行區域倍量削減。 | ||
第十一條? 區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推動納入政府綠色采購名錄。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對涉及噴漆、噴粉、印刷等廢氣進行集中處理。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原則上要入園區。 | ||
第十二條?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強化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口碼頭、船舶等移動源污染治理。 | ||
第十三條? 推動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和升級改造,繼續推進燒結磚瓦企業錯峰生產,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 ||
第十四條? 以長江巴南段及主要支流2公里范圍內入河排污口底數為基礎,建立水環境污染源臺賬,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 ||
第十五條? 加強全區污水收集主干管網清查力度,建立臺賬;逐步開展二三級管網清查。加大污水收集管網改造建設力度,加快實現城區和場鎮雨污分流。 | ||
第十六條? 加強新大江水廠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化、風險防范與應急能力建設。 | ||
環境風險防控 |
第十七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十六條、十七條。 | |
第十八條? 依法依規嚴禁在長江干流岸線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實現長江干流沿岸1公里范圍內現有有污染的企業,以及未入合規園區的化工企業、危化企業、重點風險源分類整治。 | ||
第十九條? 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完善重金屬大氣、水、土壤監測體系建設。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依法依規嚴禁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 ||
第二十條?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采取措施,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并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每年開展土壤監測。 | ||
資源利用效率 |
第二十一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
第二十二條? 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強化節能評估審查,保障合理用能,限制過度用能。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推進重點產業能效改造提升,推進高耗能企業節能改造,創建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推動清潔低碳和可再生能源消費,穩步有序推進電能替代。 | ||
第二十三條?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稈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高污染燃料。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和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主要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必須達到節能水平,優先使用能效達到先進水平的產品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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