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124
- [ 發文字號 ]
- 巴南府令〔2024〕2號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林業;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7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8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令
第2號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經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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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認真做好當前森林防滅火工作,嚴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確保我區森林資源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高火險期:2024年7月18日——2024年10月1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全區所有林區及其距林緣100米范圍內。
三、在森林高火險期及高火險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高火險區;
(二)禁止吸煙、野炊、明火照明等行為;
(三)禁止燒香、點燭、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為;
(四)禁止燒蜂窩、蟻窩,燒山驅獸等行為;
(五)禁止焚燒秸稈等燒灰積肥類農事用火行為;
(六)禁止其他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四、凡違反本令規定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66221191)、區林業局(66234116)。 ?????
文字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