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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000009307236G/2021-00020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公安分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6
- [ 發布日期 ]
- 2021-04-16
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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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屬行政單位,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管理全區范圍內的公安工作。全局共設54個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偵察、預審工作。(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五)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依法管理。(六)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七)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全區消防工作。(八)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導、監督、實施全區公安機關對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指導、監督、實施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一)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全區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十二)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十三)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十四)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十五)負責全區公安后勤保障。(十六)制定全區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規劃,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任用干部。(十七)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現狀,組織實施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查處全區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全局共內設機構54個,其中派出所27個,處(隊)27個。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4178.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1846.51萬元,上年結轉2331.64萬元。收入較2020年增加2031.4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4178.15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66087.5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63.5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53.7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873.39萬元。支出較2020年增加2031.4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1846.5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846.51萬元,比2020年增加1886.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1048.27萬元,比2020年增加4579.4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退休人員經費;項目支出10798.24萬元,比2020年減少2693.15萬元,主要原因是階段性項目完成,項目支出減少。
2021年本部門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1164.46萬元,比2020年增加103萬元。其中: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1.46萬元,與2020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43萬元,比2020年減少17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車輛管理,更換新車維修成本降低;公務用車購置費120萬元,比2020年增加12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更換一批執勤執法用車。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5893.24萬元,比上年增加191.02萬元,主要原因為辦公機構增加,辦公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9057.79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4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657.7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9057.79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4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657.79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0798.24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02輛,均為執勤執法用車。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8輛,均為執勤執法用車。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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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劉萍 ??聯系方式: 023-6637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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