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業政策(共14條)
1.對新注冊成立的自購或者租用場地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智能影視拍攝、動漫游戲研發制作運營、虛擬現實應用、數字閱讀、電商直播、網紅孵化平臺、文化創意產品研發制造、文博展陳、設計服務、研學旅行等文化旅游新業態企業,經認定,從企業開辦之日起兩年內,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企業租金、裝修、日常運營等綜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文化旅游委
咨詢電話:023-66273695
2.文化企業經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參加國家級、省市級文化產業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實際支付展位費用的50%補貼。其中,市內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次,市外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次,同一企業一年內只可享受補貼一次。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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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公司且具有一定特色及品牌影響力的實體書店,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經營面積在500-1000平方米、1001-2000平方米、2001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資金扶持。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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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過正規票務公司(平臺)進行售票的商業文化演出活動,單場購票觀眾在1000人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2萬元/場補助,以實際演出時間先后為序,全年補助不超過20場次;單場購票觀眾在3000人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4萬元/場的補助,以實際演出時間先后為序,全年補助不超過20場次。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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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影視文化企業的原創影視作品,在全國院線上映、在中央、省級衛視頻道播出、或在新媒體平臺(新浪、騰訊、優酷、愛奇藝等)播出,播映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且對巴南區城市形象宣傳和文化旅游拉動起到促進作用的,經認定,可給予每部10萬元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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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文化園區,分別按100萬元、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被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文化基地,分別按50萬元、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被新認定為國家文化企業30強、市級文化企業30強,分別按100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升級創建的園區、基地,補齊差額。文化園區(基地)包含但不限于數字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等,以國家、市級文化主管部門對文化園區(基地)評審相關文件為準。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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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文化旅游產業企業(機構)參加由國際行業協會等國際級機構或國家部委、行業協會等國家級機構主辦,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行業評比活動,獲得國際級、國家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補助。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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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升級創建的景區,補齊差額。對已評定為5A、4A、3A級景區的,每次通過評定性復核后,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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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成功創建重慶市智慧旅游景區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重慶市智慧旅游鄉村示范點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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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被新評定為甲級、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升級創建的星級旅游飯店和等級民宿,補齊差額。星級旅游飯店、等級民宿被摘星(降級)再創或同一經營場所更換經營主體再創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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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全年未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無違規違法行為和有效旅游投訴,且年地接游客來區旅游人數達10000人次及以上的獨立法人旅行社,給予獎勵3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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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經市、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社會資本對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點進行保護修繕利用工程,嚴格按照文物修繕工程相關程序實施的,根據保護修繕工程項目總金額(經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的10%給予補貼,同一文物點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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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功申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申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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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成功創建市級及以上的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非遺傳承教育示范基地、非遺傳習所等,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巴南區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文旅委發〔20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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