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政策(共34條)
1.自2022年5月1日起,通過分享機制,降低市場化交易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重慶市巴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巴南發改發〔2022〕39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12345、023-66222321
2.嚴格執行轉供電加價幅度限制政策,嚴肅查處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和搭車亂收費行為,減輕終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擔。
政策依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工商業轉供電加價行為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341號)、《重慶市巴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巴南發改發〔2022〕39號)、《重慶市巴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工商業轉供電加價行為的通知>的通知》(巴南發改發〔2022〕1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6222321
3.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轄區企業積極參與我區政府采購項目,提高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中小企業份額。政府采購中的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前述采購金額的采購項目,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政府采購工程預留比例繼續按40%以上執行至2023年年底。進一步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免收企業投標保證金及采購文件工本費。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的收取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企業可保函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全區政府采購項目中實施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實施政府采購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的通知》(渝財規〔2022〕4號)、《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巴財局發〔2023〕85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023-62415529、023-62415529
4.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 2 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 16—24 歲青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 2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招用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中的“4050”人員和殘疾人員、殘疾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1年以上且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按照6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補貼,不重復享受。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相關扶持政策申領程序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74號)、市人力社保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調整就業有關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辦〔2020〕188號)、《關于調整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的通知》(渝就發〔2023〕1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17010
5.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13號)
執行期限:至2024年底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6327
6.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巴南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入選重慶英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除享受重慶市的支持措施外,巴南區按照重慶市級1:1的比例,配套給予人才獎勵金和人才(團隊)研究支持經費,主要用于創新研究、科研條件改善、成果轉化、團隊建設、學術交流等。并按規定發放“重慶英才服務卡”A卡,可享受重慶市及巴南區提供的優質服務。
政策依據:巴南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高層次人才入選重慶英才計劃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人才組發〔2020〕5 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6371
7.對工商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均在巴南區,符合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發展定位的企業中的科技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區屬事業單位、在區高校、科研院所中科技成果已在我區轉化運用的科技創新人才,均可按程序申報“菁英計劃”高層次創新人才激勵。對成功入選的,按甲、乙兩類標準分別予以人才獎勵、租房補貼、引才補助。
政策依據:巴南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菁英計劃”高層次創新人才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南委辦〔2017〕105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6371
8.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按1300元/人/月標準執行,補貼發放月數最長12個月。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0號),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96號),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共青團重慶市委員會、市工商聯《關于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76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6371
9.對我市戶籍登記失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殘疾人家庭、身有殘疾、特困救助供養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發放離校未就業求職創業補貼,每人一次性補貼500元,不重復享受。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相關扶持政策申領程序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74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6371
10.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為400萬元,貸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經辦銀行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上限原則上不超過LPR+50BPs,LPR以合同簽訂日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準。財政部門按季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展期、逾期的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擔保費率原則上在 0.8%以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按期還款、信譽良好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1.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2.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多的企業達到5%),并與職工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4.小微企業在重慶市注冊登記且住所地在重慶市內且存續。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1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財規〔2024〕2號)
執行期限:至2028年9月30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23195
1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為 30 萬元,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貸款額度上限為33萬元/人,合計上限為400萬元。貸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經辦銀行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上限原則上不超過 LPR+50BPs, LPR 以合同簽訂日的 1 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季給予貸款實際利率 50%的財政貼息。對展期、逾期的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擔保費率原則上在 0.8%以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 3 年。對按期還款、信譽良好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 3 次。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1.屬于重點就業群體,即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十六周歲且貸款期內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含返鄉創業農民工),年滿十六周歲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2.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已辦理注冊登記或被認定為網絡創業人員;3.創業項目位于重慶市內且真實有效;4.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夫妻雙方中一方符合個人貸款主體資格的,可以配偶的個體工商戶等對其經營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市場主體作為已實際創業的證明,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小型微型企業法定代表人若符合個人貸款主體資格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享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1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財規〔2024〕2號)
執行期限:至2028年9月30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23195
12.在重慶市內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需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認定標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報時間計算,申報時仍然存續),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申請時正常參保且未欠繳社會保險費,且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下列人員:1﹒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等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的群體);2.農村自主創業者;3.退役軍人;4.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5.城鄉低保人員;6.零就業家庭成員;7.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8.殘疾人。除第1類人群外,其他群體人員均應具有重慶市戶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開辦多個企業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補貼),每帶動就業1人(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給予2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800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社保補貼等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4號)
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23195
13.經區人力社保部門和區財政部門認定的能夠為入駐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基本的生產經營場地、專業有效的創業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吸納就業、創業孵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等功能的各類創業載體,可享受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已享受過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孵化園、文創園等一次性補助的不重復享受。從認定后的第二年起,對每個“雙更”基地連續4年開展績效評估,評估合格的,按照吸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1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績效獎補,最高不超過40萬元。“雙更”基地可承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活動,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各類扶持政策。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號)、《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關于開展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巴南人社發〔2022〕7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23195
14.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符合誠信企業等相關條件的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勞務經紀人證書的勞務經紀人,向我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我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不含勞務派遣),成功介紹我市城鄉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實現全日制就業(不含公益性崗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成功介紹我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及我市戶籍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到用人單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社保補貼等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4號
執行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5709
15.當年到市內區(縣)外、市外就業的我市戶籍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對能提供報銷憑證的脫貧人口,按外出務工乘坐火車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和省際(縣際)班車客運的往返票據據實補助;對無法提供報銷憑證的脫貧人口,按區外市內就業50元、到市外就業2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含往返費用),每年僅可享受一次。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關于調整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號)
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19926
16.在戶籍所在區縣以外區域實現單位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除外)、自主創業,且連續就業3個月及以上并仍處于就業狀態的我市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即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簡稱貧困勞動力)。在山東省就業的,按800元/人給予補貼。在其余區域就業的,按500元/人給予補貼。每人只享受一次補貼,不重復享受。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貧困勞動力就業相關扶持政策申領程序的通知》(渝就發〔2019〕3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17010
17.在鄉鎮(街道)、村(社區)新建或五年內建立的能夠吸納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的企業、鄉村工廠、生產車間、加工點、代工廠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以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類型為主。每年度給予通過績效評估的就業幫扶車間帶動就業獎補。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就業幫扶車間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2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17010
18.新招用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照補貼年度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確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含大額醫療保險)中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進行補貼。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社保補貼等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4號
執行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17010
19.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現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員按養老保險補貼按照補貼年度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2/3計算,醫療保險補貼按照補貼年度我市最低檔繳費的2/3計算進行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調整社保補貼等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4號
執行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2290357
20.重慶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兩后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后一年內)、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可向區人力社保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4〕108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21827
21.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標準按照《重慶市養老服務市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并在享受市級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區級財政再給予普通床位500元/張和護理型床位1500元/張的一次性建設補助(護理型床位:配置護理床,具備移動、防滑、輔助起坐等基礎護理功能)
政策依據:《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養老服務市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18〕43號)、《重慶市巴南區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管理辦法》(巴南民政發〔2023〕5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2.對符合開辦條件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養老機構,且入住率超過50%,對接收入住的巴南區區籍老人床位,按每人50元/月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管理辦法》(巴南民政發〔2023〕5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3.新增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按照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200萬元/個、社區養老服務站20萬元/個標準給予建設獎補資金;村級互助養老點按照1萬元/個標準給予建設獎補資金。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辦發〔2020〕9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4.按照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13萬元/個/年、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10萬元/個/年、社區養老服務站5萬元/個/年、村級互助養老點1萬元/個/年的標準,通過績效考核評估,根據優秀、良好、合格三個評估等次,按照100%、70%、50%比例發放運營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辦發〔2020〕9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5.將鎮街國有資產無(低)償調劑用于鎮街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區屬國有平臺公司國有資產采取財政補貼方式,以10年為期給予租金補助(2020年-2029年)。租金補助標準:1年免租(由區財政補貼);2-10年實行等額補助,其中:基數面積(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1500平方米、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800平方米)由區財政補貼80%、基數外面積由區財政補貼20%。
政策依據:《關于建立調劑租賃閑置國有資產用于鎮街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扶持政策的通知》(巴南民政發〔2020〕139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6.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政策扶持和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價格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渝府令〔2019〕326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7.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20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重慶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15〕7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8.對具有巴南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其中80-89周歲老人120元/年,90-99周歲老人600元/年,100周歲以上老人3600元/年。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辦發〔2022〕6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29.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0元,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渝民〔2022〕207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788
30.凡具有我區常住戶籍、死亡后實行火葬的城鄉低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和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人體器官捐獻人,減免基本喪葬服務費200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重慶市巴南區民政局關于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的通知》(巴南民政發〔2010〕8號)、《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重慶市巴南區民政局關于調整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補助標準的通知》(巴南民政發〔2014〕61號)、《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重慶市巴南區民政局轉發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除人體器官捐獻人基本喪葬費的通知》(巴南民政發〔2018〕15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330
31.具有我市常住戶籍的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和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死亡后實行火葬的其骨灰(屬土葬改革區的死亡后其遺體)在本市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選擇節地生態安葬的,每位可享受節地生態安葬補貼300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重慶市巴南區民政局關于轉發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困難群眾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巴南民政發〔2021〕49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330
32.具有巴南區土葬區農業人口戶籍,死亡后自愿實行火化的人口,每具減免基本喪葬服務費80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財政局重慶市巴南區民政局關于重慶市巴南區補助土葬區農業人口基本喪葬服務費的通知》(巴南民政發〔2016〕6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咨詢電話:023-66222330
33.圍繞我區“生物醫藥、商貿物流、高端裝備制造、“數智”經濟、生態創新”五大產業發展,開展重點群體就業技能、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3種類型的項目制“定向培訓”,儲備技能人才向企業推薦,為企業破解用工難題。
政策依據:《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南區助企紓困提能七條措施的通知》(巴南府辦發〔2022〕63號)
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023-66222159
34.對已納入商貿統計庫的二手車銷售企業,按照其對區經濟貢獻給予每年一次的獎勵,獎勵時間為2023-2025年,其獎勵金額按企業對區經濟貢獻的計算比例分別為:2023年為90%,2024年為70%、2025年為50%。獎勵資金于次年兌現。
對2023年新申報納入商貿統計庫的二手車銷售企業,按照當年對區經濟貢獻的90%給予一次性獎勵,該獎勵與2023年升限入統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就高不就低。獎勵資金于次年兌現。
政策依據:巴南商務發[2023]94號關于印發《巴南區促進二手車發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執行期限:2023—2025年
責任單位:重慶市巴南區商務委員會(經濟運行科)
咨詢電話:023-6621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