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辦理情況公開表(第一批)
(“現對編號D3CQ202405180095、D3CQ202405180097、D3CQ202405170031、D3CQ202406020050、D3CQ202406030014、D3CQ202406030015”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開單位: 巴南區????????????????????????????????????? ?????( 2024年9月9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所屬區縣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3CQ202405180095、D3CQ202405180097 |
巴南區李家沱其龍社區遠創路139號協信車時光小區房業主反映有噪音擾民現象。 |
噪音 |
經調查問題屬實。 產生噪音污染來源為小區附近某公司位于6樓樓頂的通風機和水泵使用時產生的噪音。 |
屬實 |
消除噪音影響。 |
該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將6樓通風機進行拆除將頂樓的通風機進行了拆除,并對有電流聲的水泵進行了維修調試,水泵無聲音,對6樓樓頂煙道處采用加裝鐵皮隔音的方式減小風速噪音,將通風機安裝在5樓廚房內并加裝了變頻器,調整通風機的使用時間,消除了居民反映的早間和晚上噪音擾民問題。 |
是 |
無 | |
2 |
D3CQ202405170031 |
巴南區九公里麒龍生活垃圾填埋場(麗都小區附近),硬化后改成二手車市場和停車場(名稱均無法提供),該填埋場未規范處理垃圾就直接填埋硬化,產生異味擾民,投訴人擔心沼氣聚集發生爆炸的行為,曾向上一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投訴,未得到有效處理。 |
巴南區 |
大氣 |
經調查問題部分屬實。 1.硬化后改成二手車市場和停車場(名稱均無法提供)問題。該問題屬實。相關企業分別受讓麒龍垃圾場部分地塊后,按合同約定,為有效利用該土地,自行對填埋場封場表面進行硬化處理,未進行土質安全評估,設置為二手車市場和內部停車場,截至目前暫未對填埋場整體運行造成影響,有一定安全風險。 2.關于填埋場未規范處理垃圾就直接填埋硬化問題。該問題部分屬實。根據封場設計資料,麒龍生活垃圾填埋場于2006年封場整治完成,并嚴格進行工程驗收審核。總體工程達到對填埋生活垃圾規范處理和規范封場的要求,無直接填埋硬化等工程行為。后續相關企業受讓該填埋場部分土地,為有效利用該土地,自行對填埋場封場表面進行硬化處理使用。 3.關于填埋場產生異味擾民問題。該問題不屬實。該填埋場建立一座滲濾液處理單元,設置氣體收集處理系統,每天會進行規范燃燒處理,運行期間未發生過氣體外泄產生異味等事件。2023年對該填埋場氣體進行專項監測,監測結果均符合排放標準。現場核查時未發現填埋場產生異味。 4.關于擔心沼氣聚集發生爆炸問題。該問題部分屬實。按照填埋場的整體結構和運行要求,填埋氣體會產生聚集和散發,經填埋場封場管道設施和現運行滲濾液處理設備收集燃燒規范處理后,其排放氣體已經不包含可燃氣體成分,不會發生爆炸。 5.曾向上一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投訴,未得到有效處理問題。經查,該問題不屬實。巴南區收到上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問題,立即展開查辦,經核實,填埋場氣體燃燒正常,未發現明顯異味。后續巴南區加大對填埋場及滲濾液處理設施監管力度,派專人現場跟蹤檢查,填埋場一直正常運行,未影響生態環境。 |
部分屬實 |
保障麒龍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正常。一是不發生氣體和大氣等環境污染;二是加強日常監管,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
1.我區實施現場勘驗,并對二手車市場及停車場用地、填埋封場資料進行核查,該填埋場符合規范處理生活垃圾及規范封場工作要求。 2.我區已督促填埋場地塊內權屬企業加強日常管理維護,規范經營行為,做好日常巡查和監督工作,定期開展現場評估和問題排查,嚴防生態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發生,并對表面硬化涉及的安全情況實施專業安全評估,出具地質安全檢測報告。經檢測該地塊符合用地規定,對麒龍生活垃圾填埋場未造成地質安全風險。 3.我區已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麒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氣體、滲濾液再次進行全面檢測,檢測結果均達到排放標準,符合排放要求,無氣體異味,無氣體和水體污染情況。 4.我區已對填埋場及處理設施運行加強監管,委托專業機構,增設填埋場氣體流量監測設備,每日監測氣體排放情況,結合監測情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嚴格按照要求對其滲濾液及排放氣體進行處理,達標排放,不影響生態環境。 |
是 |
無 |
3 |
D3CQ202406020050 |
巴南區花溪街道濱江路珠江城居民曾向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珠江城D區12棟樓下有許多垃圾桶,每日5:00-6:00有兩個垃圾車回收垃圾產生噪聲擾民。問題當時有得到有效D50290)回收垃圾的噪聲。2024年6月3日,珠江城廚余垃圾車噪聲擾民處理,但2024年6月1日6:00、6月2日5:00再次出現垃圾車(車牌號:渝問題納入了區級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清單管理。 |
巴南區 |
噪聲擾民 |
經調查,6月1日、6月2日因作業人員擅自提前作業時間,在收運過程中產生了噪聲擾民。 |
是 |
一、在珠江城小區尋找新的家庭廚余垃圾接駁點,減少垃圾桶環境衛生和擺放位置對小區居民的影響。 二、嚴格執行垃圾車清運工作時間,避免噪聲擾民。 |
區城市管理局召集花溪街道、區固廢公司、獅子坪社區和珠江城物業公司于6月4日對珠江城D區12棟樓下進行現場查勘。現場設置有1處家庭廚余垃圾集中接駁點,點位擺放有5個廚余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該小區的家庭廚余垃圾。按照有關要求,該集中接駁點的廚余垃圾在早上7:00由區固廢公司廚余垃圾專用車采取“定線路、定點位、定時間”的三定方式進行收運。經調查,6月1日、6月2日因作業人員擅自提前作業時間,在收運過程中產生了噪聲擾民。現場要求珠江城物業公司更換廚余垃圾集中接駁點位置,6月4日下午珠江城物業公司已落實一間密閉的房間用于廚余垃圾集中接駁點使用。區固廢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廚余垃圾收運管理和考核,督促收運人員嚴格按照早上7點后的收運時間開始該集中接駁點的廚余垃圾收運作業工作,并在作業時嚴格按作業流程規范作業,輕拿輕放,減少噪聲擾民。 |
是 |
無 |
4 |
D3CQ202406030014 |
巴南區華陶立交李家沱復線橋南引道工程1號地塊有人傾倒建筑垃圾,向有關部門反映無果。 |
巴南區 |
土壤 |
6月4日收到該交辦案件后,我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了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實。經調查,舉報的問題屬實。6月4日下午,我區相關部門查看現場共堆放有約10車建筑垃圾(250方左右),組成主要為裝修垃圾(含磚塊,廢渣,垃圾包裝物等)。被傾倒建筑垃圾地塊為華陶立交1號地塊,位于華陶立交閘道下三角區域。我區于2021年8月19日將該地塊移交給中建五局作李家沱復線橋南引道工程建設使用,《李家沱長江大橋復線橋南引道工程交地備忘錄(二期110畝)》中明確中建五局為該地塊管理責任單位,承擔該地塊發生的一切安全和環保責任。據中建五局項目相關負責人所述,2024年6月1日凌晨該地塊工地大門鎖鏈被人剪斷,傾倒約8車建筑垃圾(200立方左右),后中建五局派人對該項目工地加強巡查值守,發現亂傾倒建筑垃圾后,將相關情況報告了花溪街道城管執法大隊,花溪街道城管執法大隊立即赴現場查看情況,因項目工地進出口無現場監控視頻,無法鎖定違法當事人及涉案車輛。在核查過程中,6月3日該地塊又被傾倒2車建筑垃圾(50方左右),中建五局相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報警并聯系相關部門調取監控錄像。監控視頻顯示,其作案時間為2024年6月1日凌晨間12點至6月1日1點之間,有蒙面人騎摩托車組織引導,車輛為紅色貨車,車牌被遮擋。 |
是 |
對亂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分揀并清理處置傾倒的建筑垃圾,對舉報人加強溝通解釋,爭取得到群眾理解和認可。 |
一是該地塊管理責任單位中建五局已將傾倒的建筑垃圾進行分揀并及時清除,該地塊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運至合法消納點;二是區城市管理局已對渣土車老板鄧光飛未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8000元。區公安分局對渣土車駕駛員熊亮量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200元;對渣土車駕駛員熊榮強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元;三是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規范管理,有效防范和打擊建筑垃圾亂傾倒違法行為,我區已建立《巴南區建筑垃圾亂傾倒監管長效機制》,對我區建筑垃圾亂傾倒的監管措施進行了細化和強化。 |
是 |
無 |
5 |
D3CQ202406030015 |
李家沱街道軌道18號線李家沱南橋頭站往巴濱路出口方向(李家沱大橋管理處附近),長期聚集大量的流浪狗,產生糞便,異味擾民且存在安全隱患。 |
巴南區 |
大氣 |
經調查,該問題屬實。2024年6月5日,李家沱街道協調相關部門前往現場調查核實。現場存在少許的流浪狗糞便。 |
是 |
清除流浪狗糞便,消除對附近居民產生的生活影響。 |
1.現場流浪狗糞便已清理,同時安排一線工人定期開展保潔。 2.街道常態化收容處理流浪狗,目前已處置14只,交由流浪動物救助站收容或由愛心人士領養。 |
是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