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8669T/2024-00016 | [ 發文字號 ] | 石灘府發〔2024〕17 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石灘鎮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1 |
重慶市巴南區石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灘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屬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鎮政府同意,現將《石灘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重慶市巴南區石灘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灘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總則
1.1??目的依據
為健全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應對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早期處置,保護森林資源,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巴南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早期處置應對工作堅持屬地為主、協同聯動,常備不懈、快速反應,以人為本、科學處置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開展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鎮成立森林防滅火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武部長擔任,在發生火情時,負責火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是處置重大火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火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成員組成:
總 指 揮:石灘鎮鎮長
副總指揮:石灘鎮黨委副書記
石灘鎮人武部長、副鎮長
成 ???員:武裝部、財政辦、農服中心、應急辦、黨政辦、社事辦、平安辦、文服中心、石灘派出所、石灘衛生院、各村(社區)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由應急辦、農服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各村成立的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是撲救本村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服從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領導指揮。
2.2?撲救指揮
發生森林火情后,根據需要,成立火情早期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總 指 揮:石灘鎮鎮長
副總指揮:石灘鎮黨委副書記
石灘鎮人武部長、副鎮長
調 度 長:石灘鎮應急辦主任
成????員:鎮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參戰力量負責同志。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交通組、災情調查組、后勤保障組等若干個組。
區森防指啟動預案,人員到達現場后,鎮現場指揮部移交指揮權,配合協調做好救援相關工作。
3??處置力量
3.1??力量編成
鎮森林防滅火綜合應急救援隊依托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組成(50人),劃分為4個小分隊(3個滅火分隊、1個保障分隊),每個滅火分隊設分隊長1名、副分隊長1名,隊員8人、保障分隊設分隊長1名、副分隊長1名,隊員18人(見附件1)
3.2村級滅火隊
各村應建立不少于30人的群眾性自愿滅火隊,由各村主要負責人任隊長,人員名單報鎮森林防滅火應急救援指揮部備案,其任務是:平時堅持工作或生產、宣傳森林防滅火法規,參加滅火技能培訓;在防滅火期要處于備戰狀態,隨時聽從鎮森林防滅火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度。一旦發生山火,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除負責本村的撲救任務外,還肩負支援友鄰村及兄弟鎮街撲救火情的任務。
3.2.1各村(社區)應成立防火指揮領導小組,村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根據各村(社區)具體情況建立30人的群眾性義務撲火隊,一旦發生火情,組織當地撲火隊首先趕赴火場進行撲救。
3.2.2各村(社區)成立10人的精干撲火隊伍,負責鎮內森林火災應急增援,并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3.3 社會志愿者隊伍
社會志愿者是自愿參加或政府面向社會召集滅火志愿者,由宣傳辦統一發布渠道并組織登記,并按森林滅火指揮部指令統一組織參與滅火行動。
3.4??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當地撲火力量,臨近村(社區)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根據需要請求區森防指增援。
4?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火情監測
全鎮各村(社區)及農服、應急等部門要充分利用無人機巡護、視頻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結合護林員高山瞭望、地面巡護和群眾報警等手段,及時發現、掌握本轄區野外用火情況。涉及森林火情的信息,要按照《重慶市涉林火情“135”早期處理工作機制》(渝森防辦〔2024〕6號)的要求,能“通過林火視頻監控系統核實的報警,應在3分鐘內完成”。其他火情,要立即通知十戶聯防體或者護林員等就近人員現場核實,及時反饋核實情況。
4.2??預警響應
鎮森防指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區森防指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的傳播和組織響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達到黃色以上時,加強值班備勤,林區主要路口增設檢查卡點實行人員掃碼進山入林,各類護林員加大巡護力度,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撲火隊伍集中駐防,進入待命狀態。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應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時,在林區路口增設檢查卡點,開展森林防火巡查檢查,進一步加大火源管控力度。組織鎮撲火隊伍加強力量部署,在林區開展帶裝巡護,及時發現處置野外火情。
4.3??信息報告
全鎮森林防火視頻監控點、防火巡護人員以及社會大眾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向鎮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或撥打鎮值班電話(66474379)報警。接到火情報告后,鎮政府第一時間派出以農服中心相關人員為主的指導組趕赴現場核實火情和指導早期處置。
按照“有火必報、歸口上報”的原則,鎮政府接到有關火情信息報告后,要第一時間向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林業局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做到“報”“撲”同步。
5??應急處置
5.1??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應立即采取積極措施組織早期處置,力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預判可能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的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報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5.2??響應措施
5.2.1 ?指導村、社早期處理
及時通知事發村、社,落實叫應機制,迅速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控制火災現場,在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組織村撲火隊實施早期撲救等。
5.2.2?撲救火災
各村在接到火情報告并核實清楚情況后,應迅速組織當地群眾上山撲救,并向鎮報告確切方位、火場燃燒情況和蔓延趨勢等。鎮防火辦接到報告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往現場,并根據撲救進展情況,隨時向鎮防火指揮部報告。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嚴格按照“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的原則,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培訓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5.2.3??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5.2.4. ?維護現場秩序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5?保護重要目標
當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2.6??清理看守火場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由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看守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增援的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5.3??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綜合保障
6.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各村(社區)、各單位自行負責落實,車輛到達火場指定地點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有序停放。
6.2??物資保障
(1)防火物資專用器材庫。鎮建有防火物資器材庫一間,面積20平方米,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專人管理、維護。
(2)防火物資儲備。鎮農業服務中心備足物資,及時補充。
6.3??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后期處置
7.1 ?評估總結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鎮農服中心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損失情況。必要時,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7.2?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7.3?表彰獎勵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附則
8.1 ?培訓演練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各村每年開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8.2?辦法管理與更新
辦法發布實施后,鎮政府組織辦法宣傳,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村(社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火災處置方案,并報鎮森防指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