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13009308669T/2024-00014 | [ 發文字號 ] | 石灘府發〔2024〕16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巴南區石灘鎮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發布日期 ] | 2024-06-12 |
重慶市巴南區石灘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鎮屬各有關部門,相關單位:
現將《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抓好執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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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巴南區石灘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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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51號)、《巴南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要求,加強我鎮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創新驅動、齊抓共管,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停放、充電等各環節安全水平。持續開展集中整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壓減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
組 ?長:陳 ?洪 ?石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賀康金 ?石灘鎮組織委員
余 ?海 ?石灘鎮人武部長、副鎮長
????????楊世東 ?石灘鎮政法委員、統戰委員
????????楊 ?迅 ?石灘鎮人大副主席
成 ?員:王 ?琦 ?應急辦主任
向 ?琦 ?經發辦負責人
????????歐征察 ?規建辦負責人
????????????楊 ?雄 ?綜合行政執法辦負責人
朱德惠 ?石灘派出所教導員
????????李繼哲 ?區市場監管局接龍片區工作組副所長
????????各村(居)書記
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由鎮應急辦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導推進。
三、整治重點
結合本鎮實際,全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四個方面突出問題:即設施不足、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問題,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堅持因地制宜、標本兼治,全面推進落實11項重點措施:即推進既有居民區設施建設,嚴格架空層使用管理,規范充電費用,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嚴打非法改裝行為,強化線上經營監管,嚴格登記管理,強化路面執法,加強銷售企業監管,強化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加強違法行為聯合懲戒。
各村(居)、鎮屬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任務措施及責任分解見附件。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6月7日前)。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結合本鎮實際印發行動方案,進行專題部署,明確各部門、各單位職責任務,清單化、項目化推進各項任務。
(二)攻堅整治階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各村(居)、鎮屬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組織對本轄區、本行業、本系統開展全面排查,建立隱患臺賬,對照任務清單打表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石灘河社區幸福農莊居民區示范點打造工作,并報請工作專班開展驗收。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2月底)。各村(居)、鎮屬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堅持邊整治、邊總結,及時報送先進經驗,梳理解決共性問題,健全完善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鎮安委會將于2024年11月底,2025年5月底,對各村(居)、鎮屬各相關部門的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綜合驗收考評,考評結果將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調度。建立調度報告機制,領導小組每月進行一次調度,聽取各單位情況匯報,研判分析整治情況。每月向鎮黨委鎮政府領導報告整治工作進度,提請解決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晾曬比拼機制,每月晾曬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注重宣傳培訓。各村(居)、鎮屬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提示,利用戶外大屏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各村(居)要發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動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傳品。加強對村(居)干部、網格員的業務培訓,積極發動群眾查找、舉報身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營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制度保障。推進制定完善我鎮有關配套規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及非法改裝、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的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和標準。建立電動自行車、銷售、使用、停放、充電等各環節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四)強化督導追責。鎮安委會要建立督導評價機制,將整治成效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督導檢查重點內容,對進展滯后、推諉扯皮的村(居)、相關部門、單位予以通報、約談,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報鎮紀委嚴肅追責問責。對各村(居)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火災的,將在年度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考核扣分,同時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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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重點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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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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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灘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重點任務清單 | ||||||
整治重點 |
《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具體要求 |
鎮級層面 |
完成時間 |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組織實施 | ||||
一、著力解決設施不足、違規停放充電問題 |
1.推進既有小區設施建設 |
(1)在居民住宅小區增設停放充電設施按照設備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并須滿足必要的安全條件。 |
規建辦 |
應急辦 |
石灘河社區、雙寨村 |
2024年10月底 |
2.嚴格架空層使用管理 |
(1)加強源頭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層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與建筑內的通風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設施器材和視頻監控設備須保持完好有效,實行車輛分組停放,并設置專用充電設施。 |
應急辦 |
規建辦 |
各村(居) |
2024年6月底 | |
3.規范充電費用 |
(1)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照居民合表電價計收電費;居民住宅小區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收費,按照所在場所適用的電價政策執行。 |
經發辦 |
石灘市場監管所 |
經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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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
(1)應急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村(居)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勸阻和宣傳提示。 |
應急辦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應急辦、規建辦、各村(居)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 | |
二、著力解決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 |
5.嚴查非法改裝行為 |
(1)組織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的經常性檢查,依法從嚴整治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 |
石灘市場監管所 |
石灘派出所 |
各村(居) |
2024年8月底前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
6.強化線上經營監管 |
(2)郵政管理部門牽頭,聯合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
石灘市場監管所 |
石灘派出所 |
各村(居) |
2024年8月底前 | |
7.嚴格登記管理 |
(1)在將蓄電池依法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設置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上牌管理,將車主信息、車架號及蓄電池識別代碼納入登記事項,利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登記上牌服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灘派出所 |
應急辦 |
石灘派出所 |
1項2024年12月底前 | |
8.強化路面執法 |
(1)定期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灘派出所 |
應急辦 |
石灘派出所 |
2025年12月底前 | |
三、著力解決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問題 |
9.加強銷售企業監管 |
(1)2024年8月底前,督促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網點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電動自行車整車不得與蓄電池拆分銷售。 |
石灘市場監管所 |
市場監管所 |
1項2024年8月底前 | |
四、著力解決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 |
10.強化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 |
各部門要將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 |
應急辦 |
經發辦 |
2025年12月底前持續推進 | |
11.加強違法行為聯合懲戒 |
(1)對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網點,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網點,違規提供改裝服務及部件的網點依法進行查處。 |
石灘市場監管所應急辦 |
經發辦 |
2025年12月底前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