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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113688921886R/2024-00008 [ 發文字號 ] 龍洲灣工委發〔2024〕65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巴南區龍洲灣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發布日期 ] 2024-05-16

中共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街道工作委員會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龍洲灣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龍洲灣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和村(居)委會、街道相關崗、有關單位:

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同意,現將《龍洲灣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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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街道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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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洲灣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

1.2 ?編制依據

依據《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巴南府辦發〔2022〕33號)文件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鎮(街)發生較大自然災害并對我轄區造成一定影響或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轄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街道黨工委領導、街道辦事處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街道層面

設立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街道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龍洲灣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唐家偉、王鵬

副組長:楊其恩

成員單位:街道17個村(居)、街道安全應急崗、規劃建設崗、生態環境崗、企業服務崗、經濟發展崗、文化體育崗、社區事務崗、社會事務崗、農業農村崗、林業水利崗、綜合執法崗、消防管理救援崗、社會保障崗、龍洲灣街道派出所、龍洲灣市場監管所、轄區單位醫院等單位(部門)為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一委四指”、應急總指揮部工作部署和組織、領導轄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街道安全應急崗,由統籌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的領導楊其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安全應急崗崗長王述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敬鑫、謝雨、裴磊、李倩、張匯僑、謝煒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工作事務。辦公室電話:023-66221215。

主要職責:負責與區級有關部門、村(居)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2 ?村(居)層面

村(居)設立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小組,小組長由村(居)書記、主任主要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屬地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相鄰村(居)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

2.3 ?應用管理專家隊伍

????在區應急總指揮部的領導下,街道向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咨詢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的政策和建議,為轄區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意見。

2.4??現場層面

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街道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在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導、支持下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時,區應急總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專項工作組,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區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3 ?災害救助準備

安全應急崗、規劃建設崗、林業水利崗等相關工作崗位及時向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村(居)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街道向可能受影響的村(居)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街道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街道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如被服、飲用水、藥品箱等,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街道與區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街道向區應急總指揮部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報告。

(6)街道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街道安全應急崗、農業農村崗、生態環境崗、規劃建設崗及街道相關崗位應按照應急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崗位間共享工作。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村(居)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并將本轄區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街道安全應急崗報告,由街道安全應急崗統一口徑,初報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完成收集、審核、匯總,向街道辦事處、區應急局報告。

對造成村(居)轄區內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村(居)立即報街道值班室和街道安全應急崗,街道安全應急崗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街道辦事處、區應急局報告。

4.1.2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村(居)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街道安全應急崗每日10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區應急局,對于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干旱災害,每5日續報一次;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街道向區政府和區應急局報告。災情穩定后,街道安全應急崗應在2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局報告。

4.1.3 ?對干旱災害,各村(居)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街道安全應急崗做好災情初報、續報收集、匯總工作,并在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街道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及時組織相關崗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宣傳統戰崗、農業農村崗、文化體育崗等崗位應配合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街道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向區應急總指揮部申請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9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0間或2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

(5)街道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報告,經區應急總指揮部總部批準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請求支援。

5.1.3 ?響應措施

街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統一組織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區級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展工作,街道各崗位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參加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指導支持街道受災村(居)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關崗位、相關單位及時核查災情,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3)街道應急指揮部相關崗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每日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街道安全應急崗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向區應急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安全應急崗、企業服務崗對接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做好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同時建立救災物資收、發、存臺賬街道財政管理崗對接區財政局及時接收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5)龍洲灣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區域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村(居)轉移受災群眾。

(6)街道社會保障崗、社區事務崗負責對接轄區醫療機構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區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負責對接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接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配合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7)街道規劃建設崗配合區級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負責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城市排水防澇、城市直管排水管網管理維護;組織轄區建筑企業參與防汛抗旱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等工作。

(8)街道規劃建設崗負責組織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恢復重建工作。

(9)街道林業水利崗負責對接區級水利部門保障轄區應急供水。

(10)街道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負責對接區相關部門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對接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11)街道企業服務崗、龍洲灣市場監管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

(12)街道社會事務崗負責對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13)災情穩定后,根據街道應急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14)街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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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600間或2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員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街道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災情進行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經街道應急指揮部批準,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報告,經批準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請求支援。

5.2.3 ?響應措施

街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統一組織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區級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展工作,街道各崗位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參加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指導支持街道受災村(居)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關崗位、相關單位及時核查災情,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3)街道應急指揮部相關崗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每日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街道安全應急崗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向區應急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安全應急崗、企業服務崗對接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做好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同時建立救災物資收、發、存臺賬街道財政管理崗對接區財政局及時接收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5)龍洲灣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區域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村(居)轉移受災群眾。

(6)街道社會保障崗、社區事務崗負責對接轄區醫療機構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區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負責對接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接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配合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7)街道規劃建設崗配合區級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負責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城市排水防澇、城市直管排水管網管理維護;組織轄區建筑企業參與防汛抗旱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等工作。

(8)街道規劃建設崗負責組織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恢復重建工作。

(9)街道林業水利崗負責對接區級水利部門保障轄區應急供水。

(10)街道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負責對接區相關部門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對接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11)街道企業服務崗、龍洲灣市場監管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

(12)街道社會事務崗負責對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13)災情穩定后,根據街道應急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14)街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50戶以上、300間或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街道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街道根據受災情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的啟動標準,向街道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經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3.3 ?響應措施

街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統一組織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區級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展工作,街道各崗位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參加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指導支持街道受災村(居)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關崗位、相關單位及時核查災情,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3)街道應急指揮部相關崗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每日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街道安全應急崗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向區應急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安全應急崗、企業服務崗對接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做好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同時建立救災物資收、發、存臺賬街道財政管理崗對接區財政局及時接收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5)龍洲灣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區域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村(居)轉移受災群眾。

(6)街道社會保障崗、社區事務崗負責對接轄區醫療機構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區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負責對接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接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配合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7)街道規劃建設崗配合區級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負責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城市排水防澇、城市直管排水管網管理維護;組織轄區建筑企業參與防汛抗旱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等工作。

(8)街道規劃建設崗負責組織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恢復重建工作。

(9)街道林業水利崗負責對接區級水利部門保障轄區應急供水。

(10)街道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負責對接區相關部門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對接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11)街道企業服務崗、龍洲灣市場監管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

(12)街道社會事務崗負責對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13)災情穩定后,根據街道應急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14)街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間或20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5)街道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負責人,下同)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

5.4.3 ?響應措施

街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統一組織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區級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展工作,街道各崗位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參加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指導支持街道受災村(居)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指揮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關崗位、相關單位及時核查災情,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3)街道應急指揮部相關崗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每日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街道安全應急崗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向區應急局申請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街道安全應急崗、企業服務崗對接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做好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同時建立救災物資收、發、存臺賬街道財政管理崗對接區財政局及時接收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5)龍洲灣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區域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村(居)轉移受災群眾。

(6)街道社會保障崗、社區事務崗負責對接轄區醫療機構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區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負責對接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接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配合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7)街道規劃建設崗配合區級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負責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城市排水防澇、城市直管排水管網管理維護;組織轄區建筑企業參與防汛抗旱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等工作。

(8)街道規劃建設崗負責組織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恢復重建工作。

(9)街道林業水利崗負責對接區級水利部門保障轄區應急供水。

(10)街道宣傳統戰崗、文化體育崗負責對接區相關部門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對接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11)街道企業服務崗、龍洲灣市場監管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

(12)街道社會事務崗負責對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13)災情穩定后,根據街道應急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14)街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鎮街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鎮街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對啟動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由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村(居)評估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街道財政管理崗、安全應急崗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上報、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安全應急崗在區應急局的指導下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村(居)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受災村(居)應當在每年9月初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轄區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街道安全應急崗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9月30日前報區應急局。

6.2.2 ?受災村(居)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報安全應急崗,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局備案。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9月30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局。

6.2.3街道安全應急崗配合區應急局會同受災村(居)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核查、匯總數據,于9月30日前報區應急局。

?6.2.4街道財政管理崗、安全應急崗根據各村(居)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向區財政局、應急局提出的資金申請,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5 街道安全應急崗、社會事務崗負責指導受災村(居)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

6.2.6 ?街道安全應急崗要嚴格按照受災村(居)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街道應急辦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要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后,街道安全應急崗立即對受災(村)居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報經區應急局審批后組織實施。

6.3.2 ?街道安全應急崗收集受災村(居)倒損住房數據上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進行數據核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3 ?街道安全應急崗收集受災村(居)的倒損住房數據,向區應急局上報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按照審批金額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受災村(居)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專款專用。

6.3.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街道安全應急崗對受災村(居)采取實地調查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區應急局。

6.3.5 街道規劃建設崗負責對接區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負責災后恢復重建測繪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牽頭對接區金融中心指導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農房保險的倒損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

6.3.7 ?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街道財政管理崗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街道安全應急崗根據轄區受災情況向區應急局申報救災資金并及時協同街道財政管理崗發放。

7.1.3 ?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街道安全應急崗、財政管理崗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按區應急局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建立以市級庫為依托、區級庫為主體、街道儲備點為基礎、村(居)儲存室為補充的四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按照救災物資儲備點建設配備要求,配齊、配足應急物資。

7.2.2 ?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巴南區聯動中心倉庫,應急狀態下集中儲備救災物資。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街道企業服務崗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街道安全應急崗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鎮街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7.4.2災情發生后,街道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街道應急隊伍體系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街道安全應急崗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街道、村(居)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7.6 ?社會動員保障

街道社會事務崗、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

建立救助支援臺賬。非受災村(居)支援受災村(居)、輕受災村(居)支援重受災村(居)、毗鄰鎮接支援災區。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街道、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群、QQ群、APP等,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健全完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7.8 ?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全區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轄區居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街道安全應急崗組織開展對街道相關崗、村(居)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演練

街道應急指揮部協同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根據成員單位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地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為適應自然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應急機構的調整,街道安全應急崗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村(居)按預案修訂村(居)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崗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4 ?預案解釋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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