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企業群眾聯系政府部門和村(社區)的現實需求,重慶市巴南區政府門戶網站創新開設“巴實通”專欄,在公開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街機構職能信息基礎上,新增公開全區313個村(社區)和289個區政府工作部門下屬單位的基礎信息,功能上實現所有辦公地址一鍵導航、辦公電話一鍵撥號,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咨詢找不到人、找不到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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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新媒體:巴南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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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一)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臺(站)的審查、申報。依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管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負責全區世界文化遺產(含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活動。
(十六)擬定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
(十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八)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區有關規定,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巴南區文化旅游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統戰、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老干部、群團工作。負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檔案管理、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穩定、政務值班、后勤保障、機關內部安全、精神文明等工作。統籌目標考核、政府采購、績效評價、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協調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巴南區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務科。擬定全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并監督實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全區重大群眾文化活動,指導鎮街開展文化活動。指導文藝創作,扶持推動文藝團隊發展。承擔全區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館的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工作。
巴南區文化旅游委產業發展科。負責擬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培育和建設現代文化旅游市場體系,負責區域內文化、旅游產業指導工作。負責鄉村旅游發展,推動文化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集聚區(園區、基地) 建設,協調文化和旅游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推動文化、旅游產業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休閑度假旅游發展。負責旅游景區、旅游飯店、內河旅游游輪(游船)、旅游民宿管理工作。
巴南區文化旅游委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治理。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扶持文化旅游行業協會工作。協調監督文化旅游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統籌負責文化、旅游投訴建議辦理。統籌協調文化旅游行業安全穩定工作,擬訂文化和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文明旅游相關工作。負責旅行社、導游管理。
巴南區文化旅游委宣傳廣電科。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和輿情導控工作。組織指導行業宣傳報道,負責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宣傳營銷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旅游宣傳、旅游促銷、重大文化和旅游節慶營銷活動,指導開拓旅游客源市場,開展區域文化和旅游合作、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文化旅游微博、微信公眾號和網站建設和宣傳。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文化和旅游產品開發和利用。指導旅游線路的規劃。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組織擬定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和審查,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巴南區文化旅游委文化遺產科。擬定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實施工作;指導全國、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和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指導開展全區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指導開展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有關工作。指導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組織、協調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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